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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调节无效婚姻?

  男女都20结婚,半年后向法院申请婚姻宣告无效,法院对该婚姻的效力能否调解?法院对哪些问题的处理可以调解?如果达婚龄后男方仍以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理由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不能调解.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是可以调解的,但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不能调解。因为无效的行为不能因法院的调解而合法化的。但如果达到法定婚龄再以此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付。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编辑: 缪姝 来源:   2007-11-26 21:49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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